“虚拟数字货币”传销丨涉案6500万余元

呈贡法院近期审理了首例以网络虚拟货币传销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19年起,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杨某等人对外鼓吹“XX鹰”项目是来自某国的区块链理财平台,由境外银行、基金担保,谎称XX鹰平台上的DAM(俗称:蛋、蛋币等)能与虚拟货币USDT(俗称:U币、泰达币)实现1:1等值兑换。

为获取资金,杨某等人诱骗参与者将USDT充值到“XX鹰”网络平台上,同时诱骗参与者通过邀请码的方式在多地发展下级会员,根据发展会员数量及充值资金数额设置财富1-4级等级,形成多层组织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充值的数额、财富等级和层级作为返利依据,并根据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将充值数额和虚增的收益、佣金等以DAM的形式显示在“XX鹰”网络平台上。

经对涉案区块链资产分析和司法会计鉴定,截止2022年5月30日,“XX鹰”项目参与者充值入金总额为9762260.02 USDT ,折合人民币为6500万余元。呈贡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万余元,案涉手机、U盘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的持续升温,一些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对外鼓吹项目是区块链理财平台,由境外银行、基金担保,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迷惑性很强,危害性巨大。该案是我省首例涉及虚拟货币投资平台传销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警示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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