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林律师说:交易虚拟货币就是洗钱?瞎扯

交易虚拟货币就是洗钱?瞎扯。
很多朋友问我对昨天两高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交易为洗钱方式的新闻怎么看,见图片二。

看到不少朋友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几个媒体的朋友也在问我更详细的观点,那就再展开细讲讲。核心两个问题:(1)8月20号后交易虚拟货币是否就是洗钱?(2)中国内地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是不是更严了?

首先,虚拟货币交易并不等于洗钱,更谈不上是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以下简称“两高”)布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的洗钱行为方式之一。

其原文表述为:第五条 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因为法律语言表述的没有那么通俗易懂,导致很多不明真相的朋友会错误的理解:

(1)交易虚拟货币是洗钱;(2)在中国交易虚拟货币是违法的。

这样的理解其实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我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方便大家理解。

如果A + B = C
A是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
B是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C是可以认定为“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显然,A ≠ C

所以,本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是考虑到虚拟货币被高频的被用于洗钱的犯罪行为,为方便个案中司法审判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明确的列举,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中国内地的所有虚拟货币交易行为都是洗钱。

其次,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并不会改变中国内地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政策。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一贯的政策是严禁在中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业务,也严禁面向中国内地公民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业务,香港的合规持牌交易所就明确了内地公民的身份是没有办法注册使用其交易服务。对于中国公民个人持有、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本身并没有明确禁止和否定,本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并没有突破这样的政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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