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在问的“Binance获得美国法院批准将客户资金投资于美国国库券”的详细解读。
找到案宗了,上边写的很详细,我大概和大家说说。
首先主体并不是我们现在熟知的 #Binance 这个交易所。而是被SEC起诉的三家关联公司,分别是BAM Trading Services Inc , 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 以及 B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当然这里还包括了CZ在内 . 这三家是 Binance US 的主体,和Binance并未有直接的关系。
然后我先给大家看裁定书的原文
—————-原文——————
裁定书:批准BAM解除同意令的动议
在法院面前的是BAM Trading Services Inc. 和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合称“BAM”)提出的解除同意令(文件编号71)的动议,以便:
与第三方投资顾问合作投资BAM的公司资产;
将部分客户资产投资于美国国库券;
将加密资产转移到非关联第三方托管人或托管机构。
在充分考虑该动议后,法院决定应当批准该动议。
因此,特此裁定,BAM的动议如下被批准:
尽管有任何适用的同意令条款,BAM被授权将其公司资产投资于第三方投资顾问或其他企业(“第三方”),前提是BAM:基于合理的尽职调查确定这些第三方不属于币安实体;
向第三方提供同意令;
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第三方不投资于任何币安实体;
在其每月的普通业务费用报告中列出与这些投资相关的任何费用。
尽管有任何适用的同意令条款,BAM被授权将目前由BitGo托管的部分客户法币资金投资于每四周到期一次的美国国库券,前提是:投资过程中不涉及任何第三方,包括币安实体;
BAM在其平台上保留足够的美元,以满足在BAM投资客户资金期间根据历史提现情况估算的所有预期客户法币提现请求;
BAM修改其使用条款并根据其动议向客户提供通知。
尽管有任何适用的同意令条款,BAM被授权与位于美国的非关联第三方托管人或托管机构(“第三方托管人”)托管资产并转移资产到这些托管人提供的钱包,前提是:客户资产的控制,包括这些钱包的新私钥和管理私钥,仅由位于美国的BAM Trading高管和员工或位于美国的第三方托管人维持和指挥;
如果BAM Trading持有第三方托管人提供的钱包的新私钥和管理私钥,这些密钥的托管和控制由位于美国的BAM Trading人员在美国境内进行;
所有的转账和提款都需要BAM Trading和必要时第三方托管人的批准;
币安实体不会拥有任何由第三方托管人提供的钱包中的资产的持有权、保管权或控制权。
———原文结束———
解析
该裁定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投资公司资产:BAM被允许将其公司资产交由第三方投资顾问管理,但前提是这些第三方不能是 #Binance 实体相关的公司。BAM需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确保第三方不投资 #Binance 实体,并且需向第三方提供同意令的副本,同时在其每月的费用报告中列出与这些投资相关的费用。
投资客户资产:BAM被允许将客户的法币资金投资于美国国国债,但需确保投资过程中不涉及任何 #Binance 实体,同时需保留足够的美元以应对客户的提现请求,并需修改其使用条款并通知客户。
托管和转移加密资产:BAM被允许将其加密资产托管在美国的非关联第三方托管人处,并可将这些资产转移到由第三方托管人提供的钱包中。BAM需确保这些资产的控制权仅由位于美国的BAM员工或第三方托管人掌握,同时任何转账和提款都需要得到BAM和必要时第三方托管人的批准, #Binance 实体不能接触到这些资产。
这个裁定书意味着法院同意BAM提出的解除同意令的动议,允许BAM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这些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
———以下是说人话———
和很多小伙伴想的不一样,并不是说 #Binance 可以去投资美债,而是 Binance US 的实际控股公司可以在SEC起诉的期间继续的管理目前用户的资产,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把用户储存的美元用来购买美债,仅此而已。
人话完毕!
卷宗地址:https://courtlistener.com/docket/67474542/251/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v-binance-holdings-limited/
总结一下,就是BAM( BinanceUS主体公司)可以在和SEC案件的期间继续管理美国已有用户的资产,可以将这些已有的美元(只能是法币)用来投资美债,并且不能是和 Binance 有任何关联 。这件事是利好于 Binance US 的资金问题,但是和 #Binance 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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